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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速递【2022/12/12~2022/12/18】

2022/12/18 | admin

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解释》共12条,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解释》明确规定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的行为方式,以及危险作业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具体认定等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和危险作业罪的从严打击,为各级司法机关准确适用上述罪名有效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提供明确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法发布第34批指导性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4批共3件指导性案例,主要为民事、行政类相关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
 
①指导性案例189号《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明确了网络主播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应考量的因素。②指导性案例190号《王山诉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明确了人民法院审查劳动者自营或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竞争关系时,不应拘泥于企业登记的营业范围,还应结合企业之间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的市场是否重合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③指导性案例191号《刘彩丽诉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自己承包的工程交由自然人实际施工,该自然人因工伤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参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建筑施工企业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国内首例诉讼投资协议效力认定案件判决
 
近日,上海二中院审结了国内首例诉讼投资协议效力认定案件,判决认定本案诉讼投资协议无效。
 
2017年,某投资管理公司因与案外公司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与某网络科技公司、某律所签订《诉讼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向投资管理公司提供诉讼投资服务。同日,投资管理公司与该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约定由网络科技公司向律所支付律师费。此后,网络科技公司按约支付了诉讼费用。2019年,案外公司向法院交付案件执行款。因投资管理公司未按约支付投资收益,网络科技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投资管理公司支付投资收益、法律服务费和违约金。
 
一审法院判决,网络科技公司与投资管理公司、律所订立的《诉讼投资合作协议》无效。投资管理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垫付的诉讼费用131,190元;对网络科技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网络科技公司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上海二中院认为,案涉协议的交易模式具有指向非实体经济的金融属性,应当审慎认定效力,案涉协议内容有损公共秩序,案涉协议的交易模式有违善良风俗。最终,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二中院)